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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查封指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請的情況下通過司法的途徑把被告所屬名下的房產查封,被查封后的房產是不能進行過戶、抵押等手續的,但仍可以繼續居住使用。強制執行查封后,被告還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轉讓房子了,就是對這棟房子的權利進行了限制,不能轉讓、贈與給他人了。不過一旦進入了強制執行階段就不能繼續居住房子了,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一般是對房子進行拍賣。那在深圳,被 法院查封的房子如何解封呢?一起看看相關內容介紹!
在深圳,被查封的房子能解封嗎?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2、如果債權人依法申請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并依法提供擔保,法院可裁定采取查封你家房產的保全措施,待到案件判決并進入執行程序后,再依法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3、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4、按照規格,對被執行人的房屋進行執行的,應該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條件。當然可以對其房屋進行執行,扣押置換成小的,剩余部分可以作為履行法院判決。
在深圳,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如何解封?
將欠款還清或涉案已結,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查封申請。一般法院解查封房產有三種途徑:
1、由提出保全的申請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請,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請并經原保全申請人同意,法院為你解封。
3、案件審結,法院裁定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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